近日,长安马自达3轿车异响引起众多车主维权一事还未平息,又有消费者报出“长安马自达公司”没有在工商局注册,属非法无照经营的“黑户”事件。

记者通过多方采访了解到,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名录中确实没有注册为长安马自达的公司,而一直以来,消费者认为主要负责马自达2、马自达3销售的长安马自达销售公司其实是 “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的简称,后者则是在重庆注册的合法公司。然而,看似水落石出的“简称”事件终于大白于天下,但合资汽车企业由于同平台多品牌的战略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惑却丝毫没有停止。
● 不是黑户,只是简称问题
“那我这辆车到底算是马自达的还是福特的啊?出了问题我们到底应该找谁啊!”一位希望维权的马自达3车主在得知“长安马自达销售公司”实际上还有个“长安福特马自达销售公司”的全名后,感到既疑惑又愤怒,这些因为不满厂家处理结果而希望起诉长安马自达销售公司的车主突然感到没有了方向。

上周五,长安马自达3轿车维权车主代表委托律师查询了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结果显示为“没有查到相关名称的企业信息”。因此爆出了长安马自达销售公司是 “黑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并在消费者当中炒得沸沸扬扬。
北京汽车律师网律师蒋苏华表示,如果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是马自达2、马自达3的汽车总经销商,那么它首先应当满足法人资格条件,进行工商登记,并将自己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否则其不得称自己为“公司”。

如不具备公司身份的组织以自己是“公司”的名义宣传其为品牌汽车总经销商,那么此行为涉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广告法》所禁止的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
记者向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求证,得到的答案是:“长安马自达销售公司实际上是‘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的简称,这个销售公司同时还负责马自达和福特产品销售,所谓黑户的说法是不存在的,只是简称的问题。”

记者特地通过工商部门了解到 “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确实是在重庆市工商局登记的合法公司。此外,记者从马自达3的直销发票上看到了 “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