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画 王建明
深圳车城网讯 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小区停车位使用权买卖问题,引起市民热议。日前,福田区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致电本报,介绍了景洲大厦停车位管理的经验,并提醒市民,在《物权法》颁布之前的停车位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不设固定车位 实行自然调节
早在2003年11月11日,景洲大厦小区停车位产权就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又委托小区管理处代为管理小区停车场,在小区内不设固定车位,实行所有业主在公平原则下享有小区停车位。每个月,业主只要交纳停车位的管理费,地面停车场按一次10元收取管理费,地下停车场则按照每个月250元的标准收取。每年,物业管理公司除去管理维护成本后,会将余下的停车场管理费用上交到业委会,业委会再将该费用交至业主基金中,以防小区业主不时之需。目前,深圳市很多小区都会参照景洲大厦的模式管理小区停车位。
邹家健说,小区停车位实行先到先得的原则,没有划定固定停车位,让停车位发挥自然调剂的功能。白天,小区业主出外工作,空出来的停车位可供访客或是写字楼员工使用;晚上,小区业主回到家,也可以找到停车位。固定停车位只会造成停车位更为紧张,不利于停车位的有效利用。有关部门默许开发商出售停车位,虽是为了让开发商能够多建停车位,缓和停车难的问题,但实际上让停车位成为炒卖的对象,会让停车位更为紧张。